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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肇东市工业开发区吸引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2005-06-25 09:33   

一、税费:在我市投资兴办工业加工企业项目或购买 、兼并我市企业,三年内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五年内所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引资上项目企业进行的基本建设,实行零收费。
二、土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项目建企业,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建设用地,无偿使用30年。
三、资产:在我市投资建项目,利用现有企业闲置资产、场地的,免收各种规费。
四、服务:全程负责为外商办理营业证照、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对外商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市政府给予挂牌保护,保证投资企业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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