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黑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黑龙江肇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5-06-24 17:35   

(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快发展,鼓励国内外客商在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市内投资兴业,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投资规模
1、新上工业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以上。
2、第三产业项目(宾馆、酒店、超市等) ,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以上,新建营业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二、财税政策
3、符合投资规模的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3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5年内,由市财政年末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4、工业加工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 亿元以上,除给予以上优惠政策外,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支持5年期满后,企业可再享受5年的减半奖励。
5、对已建成投产的企业,再扩大生产规模一倍以上的,新增生产能力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奖励政策。
三、土地政策
6、引进规模型工业加工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收费政策
7、规模型工业加工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基本建设服务性收费减免60%,按最低标准的40%收取。
8、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产后的上缴规费,实行减收优惠,由开发区负责代收。
奖励政策
9、引进规模型工业加工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引资者0.5—1.0%的一次性奖励。
10、引资者为建设项目引进域外资金,由项目单位给予 0.5—1.0%的一次性奖励。
11、引进科技型项目或产业化重点项目,由市政府帮助向国家和省申报技改贴息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
服务政策
12、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工作效率。外来投资者新上项目,市政府实行一站式办公。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项目单位提供全部文件,由开发区实行全程一条龙服务;需要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实行全程代办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13、市委、市政府为外来企业成立服务办公室,实行挂牌保护,并为投资者发放 “绿卡” 。
14、市政府负责为投资者及其家属办理落户手续,子女可择校就读;住房享受市民待遇;企业引进的技术管理人才,准予户口迁入肇东市。
附则
15、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肇东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业、开发上项的所有项目和投资人。
16、本优惠政策由肇东市招商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黑龙江省肇东市概况    2005-06-12 15:4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联系人:王寅卓 电话:0451-8264263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燕 电话:010-51651200-60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